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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催缴房产契税的投诉 投诉单号 2923033116174122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31 16:17:41.0 答复时间 2023-04-14 09:1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催缴房产契税的投诉 诉求内容:2023年3月30日,接到就业单位财务电话,说是他们接到电话说我未缴纳房产契税,需要进行缴纳,首先我的房子合同是于2023年9月30日前交房,还有大半年时间交房,我没必要那么早缴税,然后你们直接找到就业的单位催缴税务,有没想过买房并不想被单位领导知道?你们这样属不属于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缴税的是我个人,你们不打电话给我个人直接打到就业单位的财务系统,搞不搞笑?目的是什么?本人与昨天,也就是2023年3月30日当天在12345系统进行投诉,投诉单位为惠城区税务局,今天接到电话说打给就业单位财务的人不是他们税务局的人,我从电话了解到,是市政府要求税务局提供未缴纳房产契税的人员名单,给到财政局,让财政局的财务打的电话,这件事情是否属实?我需要合理的解释,否则继续投诉至上级部门或者直接走上访系统!
2023-03-31 16:17: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曾**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催缴房产契税的投诉”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您,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短信、电话温馨提示您缴纳契税,不存在强制缴纳契税的情况,未侵犯诉求人权益。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催缴房产契税的投诉”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组成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切实增强纳税人意识,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还有大半年时间交房,没必要那么早缴税”的问题,建议以税务机关反馈的意见为准。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3-04-14 09:15: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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