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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退税 投诉单号 2923041311443554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3 11:44:35.0 答复时间 2023-04-23 10:05: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申请退税 诉求内容:本人于4月在惠城区购置一套房产,4月7日在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但税款计算有误,多交了15450元的增值税,希望政府部门帮忙协助退回。
2023-04-13 11:44:3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申请退税”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访告知您处理情况。经核实,您该套住宅满两年无增值税,4月7日在不动产过户上传资料时选择不提供发票,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发票,因此个人所得税按拍卖核定3%征收15450元。您在4月13日申请提供原值发票到我局,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要求退税,现已受理您的退税申请。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04-23 10:05: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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