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违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谁负责执法 投诉单号 2924121611363163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16 11:36:32.0 答复时间 2024-12-24 16:20: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违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谁负责执法 诉求内容:惠府(2023)1号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下列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一)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三)旅游景点、居民楼内;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限期迁出。第四条 商务部门是本市爱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再生资源和产业发展及网点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城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法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反城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文件中并未明确指出,对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限期迁出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目前在惠东大道大岭路段,存在不少再生资源回收站。大岭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大岭街道综合执法队、惠东县商务局、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互相推诿扯皮。
2024-12-16 11:36: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违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谁负责执法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3〕1号文,规定商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及网点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大岭街道经发办将配合县商务局依法对现存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综合整治。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办
2024-12-24 16:20:2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