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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雅居乐龙湖常乐府,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费贵 投诉单号 2925011109172606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11 09:17:26.0 答复时间 2025-01-24 09:19: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雅居乐龙湖常乐府,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费贵 诉求内容:雅居乐龙湖常乐府,小区充电费比原来贵。无故涨价。
2025-01-11 09:17:26.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5-01-11-09-13-56-69_e39d2c7de19156b0683cd93e8735f348.jpg Screenshot_2025-01-11-09-13-10-32_e39d2c7de19156b0683cd93e8735f348.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雅居乐龙湖常乐府,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费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等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中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充电电费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相关政策。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未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公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的明码标价牌,或实际收费与停车场明码标价公示牌上的价格不一致,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违规行为。 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2386498。感谢您的理解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01-24 09:19: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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