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江东一号路与同福路平面交叉口南方向调头口离红绿灯太近第二次来信 投诉单号 2925012600342031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26 00:34:21.0 答复时间 2025-02-07 16:31: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东一号路与同福路平面交叉口南方向调头口离红绿灯太近第二次来信 诉求内容:江东大道与同福路路口的南方向调头口在1号和2号桥墩之间,此调头口与红绿灯停止线平齐,导致调头与左转车辆冲突,此调头口调头去金山湖方向的车辆众多,有金盛丽景小区的车辆、有泰富花苑小区的车辆、有龙日花苑小区的车辆、有海伦春天小区的车辆、有从龙湖大道通过龙湖一路过来的车辆,这些地方的车辆如果想去金山湖方向,都必须只能在这个调头口来调头,所以请把调头口修到3号桥墩与4号桥墩之间请看我上传的图片,这样调头的车辆与左转的车辆互不冲突,你们也可以参考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东方向的调头口,此调头口就远离红绿灯停止线,有效的分流车流请看我上传的图片。真搞不懂,现在新修的道路还犯这样低级的设计错误,真是令人汗颜啊。
2025-01-26 00:34:21.0
诉求附件 江东一号路与同福路平面交叉口南方向调头口_2.jpg 江东一号路与同福路平面交叉口南方向调头口_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关于反映【江东一号路与同福路平面交叉口南方向调头口离红绿灯太近第二次来信】的事项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惠州城市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016年版 第3.4.3条,各种机动车的最小净高为4.5m,现状掉头口的净空满足设计规范,3号~4号桥墩间的净空小于4.5m,不满足最小限高要求;考虑到现状掉头车流的实际需求,我局已督促参建单位会同交警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交通情况,对相应的灯控、左转及调头车道等设施进行优化,保持周边群众交通安全便利。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承办单位: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7 16:31:0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