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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配合安装私人充电桩 投诉单号 3023031816185955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18 16:18:59.0 答复时间 2023-04-10 17:12: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配合安装私人充电桩 诉求内容: 我是住在惠州市惠阳区泰丰牧马湖小区的业主。因本人在深圳工作,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用于往返深惠通勤。为方便平时充电,向物业申请报装私人充电桩但被拒绝。物业给出的答复是,小区地下车位现在尚未开售,现小区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不得安装充电桩,如需充电可在小区现有的公共充电桩充电。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小区现有的公共桩,数量少且价格高,每度电加服务费为1.6元以上,远高于实际电费,且因建于露天公共车位,雨天充电有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人若长期承租小区公共车位,物业原则上应当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恳请领导能处理我的诉求,督促物业在需要报装的相关文件上盖章。
2023-03-18 16:18:59.0
诉求附件 Camera_XHS_16791263270181000g0081on89uoid600g5oihrt38c194bh03pmg.jpg Camera_XHS_16791263117021000g0081on89uoid60005oihrt38c194ovf3g90.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配合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关于安装私人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您并不是车位产权人,关于该问题,我局建议您可与车位产权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4-10 17:12: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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