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余额提取还商贷部分 | 投诉单号 | 3023032112133116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1 12:13:32.0 | 答复时间 | 2023-03-25 10:38:4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余额提取还商贷部分
诉求内容:本人办理了组合贷 商贷部分剩余4万2 本人当月在粤省事提取了本人公积金1万元后,为什么配偶在粤省事上无法再次提取 显示可提取余额为0 配偶公积金余额还有2万元 能否一次性提取出来 用于还商贷部分本金 如果可以,需要到哪里操作
2023-03-21 12: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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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32112133116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与公文号3023031409225080301为同一职工,该来信2023-03-20已回复。一、夫妻两人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到这次提取日期之间应还本息的金额。如一方已取满额度,则配偶方无法再提取。二、可以一次性提取出配偶剩余的余额用于商贷部分提前还款。先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表(原件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本年度还款计划表原件到柜台办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咨询电话:0752-12329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5 10:3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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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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