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东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 | 投诉单号 | 3023032115305879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3-21 15:30:58.0 | 答复时间 | 2023-03-31 14:17: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
诉求内容:港口镇村名刘**因耕牛被隔壁村村民张**抢夺并霸占长达两年时间,但当地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却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以立案处理。当地派出所却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以处理,此事情情节在当地是十分恶劣的,造成很大影响,容易造成群体性纠纷。并且当事人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3-21 15:30:58.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督察大队核实,未发现港口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等问题,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行为,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已短信告知。惠东县公安局2023年3月29日
2023-03-31 14:17:32.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