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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东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 投诉单号 3023032115305879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1 15:30:58.0 答复时间 2023-03-31 14:17: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 诉求内容:港口镇村名刘**因耕牛被隔壁村村民张**抢夺并霸占长达两年时间,但当地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却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以立案处理。当地派出所却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以处理,此事情情节在当地是十分恶劣的,造成很大影响,容易造成群体性纠纷。并且当事人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3-21 15:30:5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港口派出所应立案不立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督察大队核实,未发现港口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等问题,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行为,不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已短信告知。惠东县公安局2023年3月29日
2023-03-31 14:17: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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