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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的产品是三无产品,商家拉黑我们拒绝沟通,也不配合开发票 投诉单号 3023032212463289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2 12:46:32.0 答复时间 2023-04-14 11:07: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购买的产品是三无产品,商家拉黑我们拒绝沟通,也不配合开发票 诉求内容:你好,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在1688上的这家惠州公司【惠州市客*福厨房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MA551WCK3U】的店铺内,购买了8次产品,收到货后均发现产品是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址,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三无产品。在最近的一次购买中,订单号180****692582901890,除了仍旧跟以前一样是三无产品外,产品是质量极差的瑕疵品,我们买的是冰球模具,大量模具头部划痕严重,模具杯底漏水无法使用,联系该卖家,其同意换货,且承担运费。却故意以韵达运费较贵为由欺骗我们帮我们找便宜物流发货,至今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在我们继续与他沟通催促联系物流的时候咒骂我们把我们拉黑,无法继续与其沟通退货事宜。我们将产品退回后,其故意刁难我们找各种借口拒收产品。现在这批产品我们不知道如何处理。我们的诉求: 第一,请针对该企业大量销售三无产品,严肃处理 第二,将不合格的破损产品给我们退款,支付我们第一次退货时的运费 第三,在该商家购买的每个订单都要求开具发票,而不是随便开个发票填个金额打发我们。 谢谢各位领导,辛苦了
2023-03-22 12:46:32.0
诉求附件 e.jpg d.jpg 2.jpg a.jpg O1CN01fnOPHV1Bs2oj68jFc_!!0-0-cib.jpg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购买的产品是三无产品,商家拉黑我们拒绝沟通,也不配合开发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城区税务局调查回复:工单编号:3023032212463289901,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不予受理。如诉求人有线索材料,可收集相关线索材料(交易聊天记录、付款信息、交易合同、盖有公章的收据等等)重新进行投诉举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回复:根据投诉检查商家,现场被投诉产品外包装上贴有合格证,证上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等信息,不属于“三无产品”,现场商家还提供了索票索证资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经综合分析,我局对商家的行为决定不予立案。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4月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52-2970185。 2023年4月14日
2023-04-14 11:07: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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