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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裁员对本人的劳动案件故意拖延办案 投诉单号 3023032713534903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7 13:53:50.0 答复时间 2023-03-27 14:31: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裁员对本人的劳动案件故意拖延办案 诉求内容:劳动仲裁院对案件在2022年10月10日立案,案号为惠市劳人仲案【2022】***号。仲裁员系***。现在是203年3月27日,案件至今还没有出裁决结果,仲裁员存在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仲裁员***明显违反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二条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2023-03-27 13:53: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访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3-03-27 14:31: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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