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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厂里上班,未满试用期,辞职不批准 投诉单号 3023032714381866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7 14:38:18.0 答复时间 2023-04-06 16:43:4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在厂里上班,未满试用期,辞职不批准 诉求内容:我进了一个厂,还没有做满一个月,我提出辞职,贵公司不批准,要求我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 签了劳动合同,贵公司是做满三个月后才转正,我从今年2023年3月1日入的职,合同有写明,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我现在是试用期,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试用期时间,只写了有固定期限: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计时工资:1720元一月,他们意思是没有做满三个月,不可以辞职,我也拿不到我这3月份辛苦上班的钱了贵公司名字叫:惠州市****有限公司,我刚刚找他们人事部谈了一下,他们就说,进来的时候跟我说清楚了,一点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辞工,但是劳动合同没有写时间,我现在是算试用期吧,3月份中途做了十天,我也提出来说要辞职了,不太合适我,提前说,他们文员跟我讲要做满一个月,现在快一个月了,我去找他们,他们又说,做满一个月之后要提前30天辞工,我又要再熬一个月才可以辞工吗?我想辞职都不行,这个月加班加点的钱都拿不到了,我到底能不能辞职,我现在都不知道了,不知道怎么办,人事部那个男的态度不是很好
2023-03-27 14:38:1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在厂里上班,未满试用期,辞职不批准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镇人社所告知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政策宣传后,市民表示理解。咨询电话:3751683。惠阳区沙田镇。
2023-04-06 16:43:4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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