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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不让业主在自己车位安装电车充电桩 投诉单号 3023032811492566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8 11:49:26.0 答复时间 2023-04-27 15:09: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不让业主在自己车位安装电车充电桩 诉求内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石湖苑,有自己的停车位,想要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不愿意配合,老是说线路老化、电容存在问题,但根本不愿意配合供电局检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规定,这个线路根本不是物业管理责任,而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规定,物业应当配合,并且我调查过法院案例,均是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所以物业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行为违法。希望政府部门能帮我协商解决,以维护社会和谐。
2023-03-28 11:49:2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不让业主在自己车位安装电车充电桩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物业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经核实,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负责人回复我局表示:石湖苑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于2021年,暂未对是否同意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授权事项要求物业公司执行。石湖苑小区是一个20多年的安居工程小区,当年在配套设计上存在很多不足,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业主/住户用电器等设施设备的猛增,造成用电负荷过载,有些线路已经是多次达到额定负载。如增加,需供电部门核定是否具备条件设置专用表,进行布设专线供电使用。关于充电车位位置问题。诉求的车位位置,是位于小区楼梯房一楼架空层位置,原建设单位为了解决临时停车,与部分业主进行了车位租用约定,停放小型汽车。架空层有别于地下停车库,不是独立的空间,如果汽车充电发生消防事故会直接波及一楼业主/住户。关于后续改进计划问题。石湖苑小区为解决日益紧张的停车难问题,在业委会的组织下,物业配合正在建设外围停车场,对于电动汽车充电问题,有计划下一步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安装设置。上述情况,在现场服务工作时,收到业主/住户的要求后,我们物业公司已经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工作,物业公司一定会根据业主需求,政府部门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地执行,保障石湖苑小区正常运行,做好业主服务工作。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服务事项,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加强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共筑安全文明和谐小区。工作人员建议诉求人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反映,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27 15:09: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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