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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南丽水湾小区顶新物业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 投诉单号 3023032910484782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9 10:48:48.0 答复时间 2023-04-12 14:21: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江南丽水湾小区顶新物业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 诉求内容:尊敬的住建部门领导,我为了响应国家低碳绿色出行的号召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是在我自己购买的有产权证的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遭到物业阻挠,我要求物业出具拒绝安装充电桩的书面认定书也遭到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文件精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符合民法典绿色原则,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为了其家用电动车充电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与企业配套的充电设施,系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属于对其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无权设定条件对业主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请住建部门给予处理为盼!
2023-03-29 10:48: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江南丽水湾小区顶新物业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4月7日,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就市民反映问题进行交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调处理。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2 14:21: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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