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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责任主体转移备案 投诉单号 3023032915240859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29 15:24:09.0 答复时间 2023-04-13 15:19: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环保责任主体转移备案 诉求内容:领导您好!来信想请问一下,我司在仲恺高新区有生产A B C产品,已取得市级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且已完成验收公示,目前已投产。现在我司想把A产品的生产转让给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A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我司只生产B C产品。请问子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环保责任主体转移备案,由子公司承担生产A产品的环保责任,我司不再承担?还是说子公司必须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保验收?
2023-03-29 15:24: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环保责任主体转移备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的情况下,若A产品生产线的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与其他生产线不存在共用,可以独立分割出来(不同车间)且A产品符合环评备案登记类型,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及做好其他相关手续即可。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请知悉,谢谢!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
2023-04-13 15:19: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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