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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不合理规定 投诉单号 3023033013281432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3-30 13:28:15.0 答复时间 2023-04-19 10:40:3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不合理规定 诉求内容:您好!我是大亚湾锦地繁花4-5期业主。 小区地面停车场于3月份开始收费,临停一天最高15,业主月卡150元/月。 今天又临时通知说不给业主办地面停车场月卡,要么临停,要么办理地下室月卡(200元/月,而且不适用于地面停车场),理由是地面停车场要留给商铺。 跟物业沟通协商未果,多花50元是其次,关键是物业随意更改规则,在月卡临到期才通知的行为,就是故意不给业主反映的时间。 目前急需解决的诉求就一点:物业不得无故不给业主办理地面停车月卡。 望尽快核实处理,感谢!
2023-03-30 13:28:15.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330130847.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不合理规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物业企业表示地面停车、地下室停车属自愿。我局要求物业企业公示征集业主意见,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2023年4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悉。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3-04-19 10:40:3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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