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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新人社局不予办理社保记录合并 投诉单号 3023040809575882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08 09:57:59.0 答复时间 2023-04-13 17:25: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三新人社局不予办理社保记录合并 诉求内容:2023年4月6号,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于新旧身份证号属同一人的证明前往三新人社局办理新旧社保记录合并,现场窗口收了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后,反馈证明无效,要求开具合格有效的红头证明,随后,我们向派出所了解到,任何派出所都不会开具红头证明给个人,目前也没有收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确切回复具体是需要怎样的证明,所以我们没办法知道到底人社局需要怎样的资料才能帮我们办理合并。 2023年4月8号,拨打0752-2789225想咨询清楚需要怎样的证明,工作时间内拨打了接近10次, 无人接听。
2023-04-08 09:57: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三新人社局不予办理社保记录合并】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您家属提供的资料,我局业务经办大厅17号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已受理您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并向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开具《协查函》核实您的身份证号码信息。待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函复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后续该业务的进度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回复您电话。由于2023年4月8日系星期六,属非工作时间。请于法定工作日早上8:30-12:00和下午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04-13 17:25: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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