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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婚生育女职工目前能否申领到生育津贴 投诉单号 3023041314265249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3 14:26:53.0 答复时间 2023-04-18 11:51: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婚生育女职工目前能否申领到生育津贴 诉求内容:1.当前政策是否取消生育登记? 2.未婚生育女职工目前能否报销产检及生育医疗费用?能否申领到生育津贴? 3.如有生育津贴,可申请的天数是多少? 4.以上是否有政策文件?
2023-04-13 14:26: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4月17日10:05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您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98号]文件(详情请见附件一),附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第三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粤府令第287号公布)修改内容:(二)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可解读为自文件颁布之日(2022年12月4日)起广东省未婚生育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流程及政策建议您向计生部门咨询。 三、未婚生育女职工办理生育备案(产前就医检查确认)后可享受产检费用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备案登记网上办理流程:(一)搜索手机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二)业务办理,(三)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四)填写信息,(五)上传材料:上传计划生育登记确认表及本人身份证,(六)提交。备案审核通过后前往产检选点医院产检,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文件(详情请见附件二),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 计 98 天; 难产的, 增加 30 天;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 15 天。 二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 计 15 天至 30 天; 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计 42 天; 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 计 75 天。三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计1 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计 2 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 计 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 计 7 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计 14 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 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 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8日
2023-04-18 11:51: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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