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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求对桥东上板塘金*泰门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处罚 投诉单号 3023041401585259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4 01:58:53.0 答复时间 2023-05-09 17:04: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要求对桥东上板塘金*泰门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处罚 诉求内容:本人2023年4月初致电12345反映位于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情况,4月12号桥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金*泰门业不同意帮我维修。 事情经过是2023年3月开始本人找佛山派*门业在惠州的销售门店反映推拉门有损坏的情况,惠州的销售门店的华女士对本人爱理不理,虽然回复不是很积极至少还有回复,随后华女士让本人联络江师傅,本人打江师傅电话时江师傅说他不知道,要我找华女士,请问这是什么维修服务。我想问华女士他们门店在哪?随后华女士和江师傅均将本人联系方式 拉黑,这分明是玩忽悠。矛盾就是这样产生了。 ------本人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本人2023年4月初向佛山市派*门业有限公司反映其在惠州的销售门店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情况,联系方式被拉黑,无法联络,然而佛山市派*门业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仍要求本人联系惠州的销售门店,这不是很荒谬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不仅不接受监督反而拉黑消费者的微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规定产品过了保修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即不提供维修服务的规定,即使过了保修期 一样有配合维修义务,除非经营者破产倒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在经营者没有破产倒闭的情况下不优先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况且本人没有说不支付维修费用,因为有些商品只有厂家才有合适的配件,到其他地方购买配件不太方便,而且别的厂家也不一定有这样的配件。 本人虽然没有直接购买佛山市派*门窗有限公司的产品,但是本人是其产品的使用者(可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只有直接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才是消费者,才能享受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本人是从王*磊手里购买的二手房,王*磊于2019年从 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订购了推拉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佛山市派*门业有限公司以及其在惠州的销售门店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均没有提供销售门窗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导致原购买门窗的业主王*磊使用才3年左右的时间即出现门把手脱落,门锁坏的现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人向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反映情况,上板塘的金*泰门业门店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为什么只管收钱卖门,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上位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是下位法,应该首先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上板塘的金*泰门业门店依法办事,为消费者提供完美的服务。 违法内容如下: 1、没有提供商品(推拉)的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没有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3、没有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结论:要求对惠城区桥东上板塘的金*泰门业依法作出处罚。
2023-04-14 01:58: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要求对桥东上板塘金*泰门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处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位于惠州市桥东路11-3号金华*门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持有《营业执照》。你所投诉的推拉门为佛山市派*门窗有限公司生产,是商家于2019年所销售的,商家现已没有销售佛山市派*门窗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之前在接到你要求维修推拉门门把手后,商家已联系厂家购进相关门把手,因与你发生争议,无上门安装。未发现商家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局不予立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店的跟踪监督。如有疑问请致电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东管理所,咨询电话:0752—2358315。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17:04: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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