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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医保个人账户用途 投诉单号 3023041417090218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4 17:09:03.0 答复时间 2023-04-19 10:42: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医保个人账户用途 诉求内容:您好,2022年的时候我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用于自己体检和家人体检的。今年在市第二妇幼江北分校给小孩体检时,收到医院反馈说政策改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用于体检了。 麻烦贵单位给出明确信息,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目前可用于哪些场景?本人、亲属体检是否可以使用?谢谢
2023-04-14 17:09:0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4月18日9:27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您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 一、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文件内容,重点提醒如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属于医保基金,不得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4-19 10:42: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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