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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碧桂园维港湾拒不退还款项事宜 投诉单号 3023041808402681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8 08:40:26.0 答复时间 2023-05-08 14:22: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碧桂园维港湾拒不退还款项事宜 诉求内容:2023年4月15日给碧桂园交付了首付款等款项,但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发现有一项不利因素(地下没有停车位)在前期并未告知,故立马终止了合同协议的签订!诉求:碧桂园退回我们已经交付的所有款项共计225429元。 与商家协商后的处理情况:商家同意退部分款项,要扣除22000元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商家对不利因素故意隐瞒,且要求先支付后看合同,购房者属于被迫支付购房款项,且合同协议均未签字生效,我们不认可开发商所谓的定金说法,需要退回我们支付的所有款项。
2023-04-18 08:40:26.0
诉求附件 4月15日20点支付7825元.jpg 4月15日18点支付2万 .jpg 4月15日20点支付2000元.jpg 4月15日20点支付196144元.jpg
答复意见
汪*东: 您好,关于您反映【碧桂园维港湾拒不退还款项事宜】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的诉求,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您的诉求,其已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退款手续,请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联系。我局已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妥善解决您的问题。 5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08 14:22: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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