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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不合理的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41908595584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9 08:59:56.0 答复时间 2023-05-04 16:17: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不合理的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惠州市区物业管理费怎么定价的?开发商申请什么价你们就批什么价的吗?不考虑区位因素、小区定位、服务质量、周边小区物业均价等方面的吗?例如水口片区,周边小区基本物业费1.8元/平方米左右,而某园却2.6元/平方米,定位及服务还不及周边物业服务,一问,却说是物价局定的。又不是别墅区,又不是高档住宅,物业费却与别墅区相当或超过高档小区,我认为这及不合理的,若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未免过于超前。这导致业主与物业易产生社会矛盾,引发为社会问题,建议重视。
2023-04-19 08:59:5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唐先生: 您好!关于您提出惠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定价不合理的问题事项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印发&lt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gt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管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2018年5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放开。其中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由开发商参照同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发项目品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收费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您可查询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交楼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实际收费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明码标价公示的价格不一致,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业主尽快推动成立业主大会,按业主大会确定的议事规则,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监督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2386456。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5-04 16:17:5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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