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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地区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收取 投诉单号 3023041921545579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9 21:54:55.0 答复时间 2023-05-06 17:34: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地区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收取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8年置入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古塘坳三路2号海伦时光花园4栋房产。于2020年办理交房手续后至今未入住、未使用。海伦堡物业仍要求每月缴纳全额物业费。特想咨询惠州市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2023-04-19 21:54: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地区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收取】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或协议交物业管理费的合理费用。我中心暂未收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文件,如有收到相关文件会第一时间告知物业公司及业主。我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业主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0752-3271266。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05-06 17:34: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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