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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工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继续工作中,公司不继续买社保违法吗? 投诉单号 3023041923142336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19 23:14:24.0 答复时间 2023-04-24 15:30: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女工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继续工作中,公司不继续买社保违法吗? 诉求内容:女工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目前还在原公司继续上班中,但社保还没买够15年(买了12年左右),公司说不继续买社保了,这样公司是合法还是违法?如合法,那女工人能一次性补缴社保达到15年办理退休吗?如不能,后续要怎么继续购买养老保险?
2023-04-19 23:14: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信任。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若该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与企业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即关于公司是否要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保费的问题,应按该职工和公司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购买和补缴社保的问题,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11时19分致电与您了解基本情况,并向您普及了社保政策,您母亲的情况符合继续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条件。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于工作时间来电咨询,电话:2789352/2789225。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419231423367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已告知您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女性员工虽已达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年限,仍在企业任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继续购买社保费。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3-04-24 15:30: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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