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阳万城名座花园三期忽视承诺,违规降价” | 投诉单号 | 3023042617125090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4-26 17:12:50.0 | 答复时间 | 2023-05-20 08:36: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万城名座花园三期忽视承诺,违规降价”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惠阳万城名座花园三期的业主,购此房产时,开发商提出不降价承诺,并且提供了不降价承诺的海报,因此我们才打破质疑购买了此房产。
但开发商于2023年4月24日19点公然降价,忽视承诺!9 折送 1.8 相当于 7.2 折, 首付0.2成/5万起,其余首付开发商直接送,这就导致才买一年及刚买的业主,直接损失40余万元,对于我们这些买房的工薪族来说,40多万,工作多少年才能攒到这么多!市场波动降价可以,但不能这么无底线。
其次,开发商违规降低首付及送首付,我们已买的业主多花了多倍的首付,却要与现在低首付的买家承担相同的金融风险,这不公平!提供送首付等违规降价行为!在此希望领导们能严格审查!
再次,万城房屋质量堪忧设施减配,门锁形同虚设,垃圾物业不作为,环境质量减配,小学承诺不兑现,惠阳西出口高速停工,配套虚假宣传,欺诈业主!
万城名座三期存在的问题汇总如下:
1、业主九折购入万城名座三期得知2023年4月25日晚上该楼盘的房价将会降至八折以下,认为恶意降低首付,开发商违规送首付,打破市场规则,违反住建相关规定;
2、购房合同上标明会建设小学,但至今未建设,认为虚假宣传,小区配件减配;
3、房屋质量减配,入户门装反,大门下边和侧边门缝过大,能用勺子开门,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将门更换;
4、三期比同一小区1、2期物业费、停车费高,2.1元/平方,260元/月;
5、抄水表不到户;
现要求:①查处恶意减首付的行为;②尽快建设该配套学校;③入户大门更换;④要求统一物业费、停车费;⑤要求抄水表到户,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023-04-26 17: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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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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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万城名座花园三期忽视承诺,违规降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投诉万城低于备案价8折销售,恶意降低首付、违规送首付的问题,经查实,情况不属实; 2、入户门的问题,我局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已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对此问题已给出了整改方法,正在整改中,业主可联系开发商进行整改。 3、对备案价格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52-3381817。 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万城名座花园小区属二次供水,用水实行趸售水价,按总表计量收取水费。总表后的供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入户水表等供配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关于该市民提出抄表到户改造的需求,建议市民先与物业部门充分沟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再向我司二次供水部门提出改造申请。鉴于市民反映的事项已有多位市民投诉,属于集体重复反映事项。 如市民仍对抄表到户改造有疑问,可致电惠阳水务24小时客服热线3383777咨询。
惠州水务集团惠阳水务有限公司三、经核实,惠州市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万城小学(暂定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你反映的事项已有多位市民投诉属于集体重复反映事项,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3371436咨询。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四、经了解,2022年淡水名座花园三期项目小学学区划分在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初中划分在惠阳中山中学,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年发布的招生入学公告为准。据了解,金惠大道万城君汇花园小区将规划配建一所小学,目前该学校项目正在方案设计中,暂未开工。市民反映的事项已有多位市民投诉属于集体重复反映事项。 如市民仍对配建学校规划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教育局教育股和基建事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6599(教育股)、0752-3826488(基建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五、1.我局执法人员经核查,无相关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023年5月19日致电告知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07523373315”咨询。2.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区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点放开、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的行为(包括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的办法)受合同、协议约定的约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按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3.停车收费的问题。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15号)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车位产权人、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与物业公司协商签订物业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因此该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和规则(包括设置免费停放时间、具体的收费方式)应由车位产权人、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合法组织与物业公司协商签订物业合同进行约定。
综上,建议你查询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分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如出现收费纠纷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诉。为更好地解决小区物业管理费偏高的问题。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就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讨论,待意见统一后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
2023年5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你相关调处情况。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0 08:3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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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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