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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42811225234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4-28 11:22:52.0 答复时间 2023-05-11 17:28:5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诉求内容:我在惠州市惠城区参保职工社保,如果我自行到广州市已报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及住院(非转诊转院),门诊及住院费用是否可以医保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感谢解答!
2023-04-28 11:22: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11日11:32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您表示已了解相关内容。 一、自行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无法使用医保报销。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除以下所述特殊情形外,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进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二、参保人因病自行前往广东省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可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自行转往市外医院执行,即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75%。参保人因病自行前往广东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成功后方可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注意: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5-11 17:28:5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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