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新思为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不解决 | 投诉单号 | 3023050412085014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04 12:08:50.0 | 答复时间 | 2023-05-16 11:52:4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新思为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不解决
诉求内容:3 月 16 日提交的劳动仲裁至今未回复。
仲裁内容:新思为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劳动法。
1..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2.拒付劳动者加班应得工资。
3.拒付年假调休薪资。
4..住房公积金未按基数标准购买。
2023-05-04 12: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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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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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新思为电子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不解决】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工作人员已向小金口人社业务部反馈该投诉事项,现需投诉人自行前往小金口人社所备案,提供证明材料等,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如有疑问可致电小金口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人社业务部电话(0752-2290922)。如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惠城区人民政府小金口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根据您反映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lt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gt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5月至7月份完成(注:具体调整时间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如职工工资收入发生有浮动需要作出调整,职工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负责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如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仍未作出调整的,建议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502)信访调解室,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16 11:5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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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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