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为什么不处罚惠城区金*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 投诉单号 | 3023050413174162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04 13:17:41.0 | 答复时间 | 2023-05-23 10:59: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什么不处罚惠城区金*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诉求内容:
本人举报惠城区金*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来信编号:3023**********72901。惠城区税务局回复内容如下:
王*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惠城区金*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行为”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访告知您处理情况。2023年4月24日,被投诉人已对其未开票行为进行自我整改,补开2019年10月您的珠光御景湾10栋2单元**房的发票(23442000000054976894)。已向被投诉商家宣传和普及税法社保相关知识,您同意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询0752- 2695632。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我想惠城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并不同意这样的处理结果,为什么说我同意处理结果呢?
我是说为什么不处罚这样的违法行为?致电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是河南岸税务分局没有处罚权限,我说应该上报到有处罚权限的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达3年之久,在群众举报之下才补开发票,没有惩罚性,这有什么警示作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请求依法处罚惠城区金华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谢谢!如果不处罚,那么法律依据何在呢?何以服众??、
2023-05-04 13:17:41.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王*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为什么不处罚惠城区金*泰门业不依法出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访告知您处理情况。4月21日被投诉人和*泰防盗门业负责人曾*华前往河南岸税务分局进行询问(调查)笔录,当天被投诉人即表态回去自行整改开具相关发票。4月24日被投诉人开具了电子发票(23442000000054976894),发票金额:10750元。据此,河南岸税务分局依《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处理该事项。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3-05-23 10:59:36.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