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方直东岸车位交易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不履行返现合同 | 投诉单号 | 3023050915533435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09 15:53:35.0 | 答复时间 | 2023-05-17 17:39:5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方直东岸车位交易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不履行返现合同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1年购买方直东岸车位,合同明确分三年返现,现已过合同返现日期,返现一直推脱不能履行,销售人员一问三不知,机器人式回答在走流程,诺大个开发商无人清楚,还一直打电话叫我买新的车位,视合同契约如一张废纸,无人能管,毫无企业精神可言,老赖行为贯彻的淋漓尽致。这个事情不是个例,涉及其他购买车位的业主,希望领导能够出面帮忙协商解决,履行合约,归还业主血汗钱。
2023-05-09 15: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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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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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方直东岸车位交易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不履行返现合同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与开发企业了解,2021年项目推出购车位优惠活动,业主按13.6万/个购买车位,企业优惠48960元/个,约定优惠金额分3年结清,车位折后价格87040元/个,由于当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优惠活动细则,为此,企业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与参与优惠活动的业主密切沟通。目前针对参与优惠活动的业主,提出三个解决方案:其一、参与活动所缴纳的车位本金及所产生的补偿金(后续统称为该款项)按1.2倍转为物业管理费;其二、参考工程款抵房的形式,以等值车位抵扣该款项;其三、业主可选择展期,展期期间按已签协议急需计算补偿金,企业承诺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该款项支付。
对此,如因市民反映投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如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且市民无法接受企业提出解决方案的,可循法律途径,就相关合同纠纷主张权利。
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7 17:3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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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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