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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首套认定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52320144196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23 20:14:41.0 答复时间 2023-05-25 14:11:5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贷款首套认定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河源户籍,婚前在河源某县城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没有贷款记录,婚后在广州工作缴纳广州公积金。妻子惠州户籍名下无房产,在惠州博罗工作并缴纳惠州公积金。现在我们需要在惠州博罗购买商品房住宅,根据惠州相关公积金贷款规定:夫妻双方有一人为惠州户籍或在惠州缴纳公积金,即可共同联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咨询了部分银行表示:婚前在其他城市全款购买了房产,哪怕没有贷款记录,现在婚后惠州购买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要算作是二套房,执行二套房相关利率和首付标准。请问银行说法是否符合惠州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婚前在其他城市房产无贷款记录,婚后在惠州购买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要执行二套标准。
2023-05-23 20:14: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你好!关于你反映[公积金贷款首套认定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网签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套数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且其家庭没有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借款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感谢你的来信!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39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当事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25 14:11:5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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