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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完税价格 投诉单号 3023052421000532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24 21:00:06.0 答复时间 2023-05-30 08:52: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产完税价格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你好! 关于〈惠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惠城自然资〔2022〕246号)“对房改房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2%计缴;对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等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5%计缴;对自建房等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10%计缴;对商业用途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10%计缴。对于上述房产如无法核查房产完税价格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其中的房产完税价格,是指什么?不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价格吗?
2023-05-24 21:00: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房产完税价格】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来文提及位于麦地马庄路麦地中坑的麦迪新村房子S10栋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经核查,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6.1、6.2、7.1、7.2的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业务均系依申请办理的业务,依申请办理的业务需由申请人先行提起申请,行政机关方能受理。另根据《关于〈惠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惠城自然资〔2022〕246号)“对房改房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2%计缴;对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等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5%计缴;对自建房等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10%计缴;对商业用途划拨用地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其完税房地产价格的10%计缴。对于上述房产如无法核查房产完税价格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即申请办理划拨补出让手续时,我局委托税务部门评定的现行房屋总价值,如无法核查房产完税价格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房产市场评估价格按比例缴纳出让金。       商品房购销合同也叫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05-30 08:52:3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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