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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咖啡店无证经营 投诉单号 30230527165553600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27 16:55:53.0 答复时间 2023-06-16 15:18: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咖啡店无证经营 诉求内容: 尊敬的惠州市领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大亚湾政府: 尊敬的大亚湾领导,执法部门。本人是大亚湾西区东联村民,兹举报大亚湾西区东联移民村东育路四巷1号一楼101咖啡店商家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便无证经营数月,若有相关证件,为何不亮照经营?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化建设,为防范于未然未出现人民生命安全,危害人民利益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请执法人员马上将此店进行查楚,若真的无证经营,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请即刻查封!之前有匿名致电举报,可能政府与该商家法人或合伙人相识,举报至今未有执法人员到现场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现为了广大群众利益实名举报大亚湾西区东联移民村东育路四巷1号一楼101。现上传该场所照片,望政府人员不畏强权,敢于行驶执法权力,为广大群众争取该有的权益。
2023-05-27 16:55:5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大亚湾西区东联移民村东育路四巷1号一楼101咖啡店商家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便无证经营数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经我局核查,被投诉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为惠州大亚湾**咖啡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85D4D,被投诉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JY24***0131,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无证照经营行为。 2.我局已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整改,在其店内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投诉人已完成整改。 3.经自查,我局从未收到过您匿名电话举报线索,工作人员联系您,您反馈实际是他人匿名电话举报,非其本人电话举报,我局亦未收到过他人匿名电话举报线索。在本次您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已在法定期限内责令被投诉人改正,不存在与被投诉人勾结或不作为行为。 2023年6月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15:18: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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