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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3053016114636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30 16:11:46.0 答复时间 2023-06-02 10:52: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不作为 诉求内容:诉求内容:我司广东噗*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起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辞退了所有员工,所以公积金停止缴纳了,到2023年3月开始重新运营,招聘了员工想帮他们缴纳,但是系统显示汇缴年月停在2022年9月,通过各方面咨询打听了解到要去公积金中心更改汇缴年月,近期去了两次都没办成,第一次因为无人告知要带停缴期间的社保清单和税务0申报证明,第二次去到又说看到有个税申报一定要从2022年9月开始缴起,可是我现在目前招聘的在职员工2022年9月起都有在其他公司缴纳公积金,目前在噗*新媒体有限公司公积金账户根本没办法从那适合补缴,况且去年因经营困难都已经没有工作人员,从那时候补交也不合理,另外再次期间我们是0申报,报了1个人的个税申报是因为公司没有注销,未来还会运营,就一定需要申报一个人,所以申报了法人的个税,就算是法人也在其他公司有缴纳公积金,也无法从那时候补交起,为何要如此难为我们企业?疫情后不确保复工复产,还用这些条条款款为难我们,难道我们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还不对了?不给我们简便的方式更改好汇缴年月,从这个月起缴纳?难道我们就开始不给员工缴纳反而省事?现在已经月底,员工要是因为断缴了影响到购房政策,这个损失和责任是不是由公积金中心承担?我们已经尽到有员工就及时帮其缴纳的义务。如此作为真让人心寒!我要举报,要投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05-30 16:11:4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2023年6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根据您反映更改汇缴年月业务问题,我中心第二次收到您的来信,已知悉情况。经电话与您本人沟通核实了解,该单位前来办事的工作人员与来信人并不是同一人,具体情况以及我中心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因办事人员没有向您具体阐述和传达清楚,导致有所误解,经向您本人重新作出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并给予建议和解决方案,来信人已表示理解和接受我们的建议和处理方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02 10:52: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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