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职人员不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失职失责 | 投诉单号 | 3023053113030336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5-31 13:03:03.0 | 答复时间 | 2023-06-21 09:04: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职人员不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失职失责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向你反映一下下面的情况:
我是博罗县罗阳镇博新路圣鹏巷9座*号的居民,不动产单元号:441322001*****00160F00010001,宗地代码:441322******GB00160,土地证号:博府国用1993第0100***号,本座楼层共4层11户业主,产权登记宗地面积356平方权利人归9座全体业主,楼层占245平方左右,前面有110平方左右空地宗地面积归本座业主共有,最近被外人强行占用,业主劝离无效向110报案,出警派出所城郊派出所不但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助黑违法继续占用我们的合法权益,失职失责。后向崇文社区反映,向他们提供了产权证明,他们也不但不依产权证为证依据依规依序处理事情,还当我们是文盲还是他们本身是文盲糊弄产权证上的事实和混倒产权上的权益,表示这些事他们管不了,他们管不了那么多事,推卸责任让司法处理,难道国家给于我们的产权证是不合法的吗,不受法律保护的吗,政府部门盖的公章是没有权威性的吗,我们都是守法的公民,相信政府的公信力是尊法守法护法依法为人民办事的,但是有些人员不但不依法依证依序办事,还否定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挑战政府权威,损害政府形象,遇事推事。人民很是失望,人民最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了保障。
2023-05-31 13: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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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职人员不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失职失责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
2023年5月25日22时30分许,城郊派出所接您报案称,在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新路圣鹏巷9座6号,一名租客车辆占用位置,双方引起纠纷,需要派出所处理。城郊派出所警员经到场处警及了解,现场是您与住在您前面房子的租客发生停车方面的纠纷。租客将一辆三轮电动车停放在租用房子后面及充电(已停放有一个多月),并称房子后面也有属于出租屋屋主地方,而您提出租客停放三轮电动车的地方是属于他们本座楼房业主共同所有,不同意租客停放。双方意见不一致,当晚现场告知双方可叫上出租屋的屋主三方再一起进一步协商具体事宜,并告知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博罗县公安局二、我街道办将此案件转给综合执法办、社区两委干部和街道包区干部共同调处,经了解,圣鹏巷8座2号房屋租户某某在2023年6月3日主动搬离该房屋,您反映车辆停放占用空地问题已消除 。
我街道办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8日致电给您解释情况。
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3-06-21 09: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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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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