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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社保补缴 投诉单号 3023060110515254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1 10:51:52.0 答复时间 2023-06-08 08:52:4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单位社保补缴 诉求内容:你好,我家人于2007年3月始在惠州市一家企业连续工作至今,但企业从2010年7月份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保,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份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保。现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保连续缴纳时间只有155个月,以至于不能领取养老金。请问,这种情况,单位是否应该对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份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进行补缴,以确保员工能正常领取退休金,谢谢!
2023-06-01 10:51: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单位社保补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89号)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存在并正常运营的,由用人单位到属地社保部门申报办理补缴业务。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3、《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4、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资料:补缴期间历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装订成册的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文书,相关法律文书须明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5、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按相关证件的时点来补缴。无法界定补缴时间段时,应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当时由劳动部门或其它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并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等原始材料)。感谢您的来信。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06-08 08:52:4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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