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关于退休人员趸交医保费的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60220215541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2 20:21:55.0 答复时间 2023-06-14 16:51: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退休人员趸交医保费的问题 诉求内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笫十条规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保费,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目前惠州市缴费费率只按综合医保费率执行,而非综合医保费率、单建统筹费率供退休人员两选其一,请问:1、仅按综合医保费率缴费的具体法规条文是什么?2、何时出台可按单建统筹费率缴费的政策?
2023-06-02 20:21: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退休人员趸交医保费的问题”,其政策规定是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执行。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逐步将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统一到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的要求,我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暂按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06-14 16:51:23.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