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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保险条约 投诉单号 3023060311483270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3 11:48:32.0 答复时间 2023-06-08 17:05: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保险条约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5年10月开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购买投保主险: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险合同号码:P040000012****53,截止2020年缴纳保费约22000元。 2023年3月份咨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客服,需要退还保费,其客服明确表示只能退还4000元。 根据双方的签订的购买保险合同中内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退还的保费的具体金额或比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双方签订合同条约,请有关部门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进行调查,并返还全额保费于本人。
2023-06-03 11:48: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先生: 您反映的“平安寿险公司退保问题”收悉,我局立即协调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组织核实处理工作,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平安人寿公司已与您解释保单情况,前期已与您通过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当面进行调解,如您无法对自己所陈述诉点、证据等作真实性保证,平安人寿公司难以满足您的诉求。如对处理结果不满,请您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6月6日,平安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调处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3-06-08 17:05: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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