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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保险条约 投诉单号 3023060311493532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3 11:49:36.0 答复时间 2023-06-27 09:21:5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保险条约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5年10月开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购买投保主险: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险合同号码:P04000001275***3,截止2020年缴纳保费约22000元。 2023年3月份咨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客服,需要退还保费,其客服明确表示只能退还4000元。 根据双方的签订的购买保险合同中内容,合同没有明确说明退还的保费的具体金额或比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违反双方签订合同条约,请有关部门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进行调查,并返还全额保费于本人。
2023-06-03 11:49:3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刘*宁: 我分局于2023年4月24日、6月5日、6月6日分别收到你的来信,根据原银保监会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惠银保监诉〔2023〕B0165号)如下:你反映要求退还全额保费的事项属于你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之间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其协商解决; 我分局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5日转送该机构办理。你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0752-2117571)。 惠州银保监分局
2023-06-27 09:21:5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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