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门诊医保报销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060609243499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06 09:24:34.0 | 答复时间 | 2023-06-20 09:58: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门诊医保报销问题
诉求内容:我是享有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我的医保门诊定点是在县人民医院,想到市中心人民医院深度检查眼睛。问:我在市中心人民医院的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吗?如可报销,我需要怎样操作才能报销门诊费用?
2023-06-06 09:2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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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你好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选定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登记,或本人凭社保卡、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登记,并填写《惠州市门诊基本医保登记表》,或通过网上办理。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您本年度额度普通门诊已定点,如您需修改定点的,请于本年底前修改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
我局已在2023年6月19日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相关问题。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06-20 09:5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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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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