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故意不按车道行驶,险致两车碰撞。 | 投诉单号 | 3023061111420167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1 11:42:01.0 | 答复时间 | 2023-06-13 08:32: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故意不按车道行驶,险致两车碰撞。
诉求内容:以上车主占在往吉之岛左转车道,本人在可直行江北及往吉之岛车道。当绿灯亮时,本人早已打左转弯灯,而以上车子硬直行江北方向,不是本人急刹车就差点两车碰撞,本人也被其不按车道行驶行为惊吓。请求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谢谢!
2023-06-11 1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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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违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由于监控视频距离您反映的位置较远,暂无法核实该车辆是否实施上述行为,辖区交警部门通过电话联系您并了解相关具体情况,希望能提供更多信息,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因未提供视频照片(只提供了车牌信息),没有相关佐证照片或视频证实涉事车辆的违法行为,辖区交警部门通过电话对涉事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通报了相关情况,教育驾驶人做到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6-13 08:3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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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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