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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缴纳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3061416582751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14 16:58:27.0 答复时间 2023-06-16 17:00: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缴纳公积金 诉求内容: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结构中包括住房公积金,但入职一直以来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员工进行缴纳,甚至连公积金账户都没有开设过,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所得。请相关部门协助,责令公司尽快给员工进行补缴或补偿。
2023-06-14 16:58:27.0
诉求附件 公积金账户.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2023年6月1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您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根据您反映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及补缴公积金问题,具体回复内容如下: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综上所述情况,建议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207)归集督查部,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6-16 17:00:5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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