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69岁重度残疾人申请纳入“单人户”低保 | 投诉单号 | 3023061819094509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8 19:09:45.0 | 答复时间 | 2023-06-23 09:10: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民政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69岁重度残疾人申请纳入“单人户”低保
诉求内容:薛*泉1954年出生,重度残疾人,其妻子今年也61岁,2人均无业无固定收入,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儿子在外打工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只能维持自己生活,整个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现请求惠州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精神,给予纳入“单人户”低保。其本人电话:157****8336,其妻子电话:158****1489。
2023-06-18 19:0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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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69岁重度残疾人申请纳入“单人户”低保】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镇处理。自收到您的信件,龙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6月21日早上已安排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到薛*泉家中入户调查,详细解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简称: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已告知薛*泉家中成员尽快带齐申请资料到龙江镇公共服务办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综合评估。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7330023。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2023-06-23 09: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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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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