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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咨询 投诉单号 3023062809371634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8 09:37:16.0 答复时间 2023-06-29 15:18: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咨询 诉求内容:惠阳一建设项目,2011年8月已报环评并于2011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同年2011年10月取得《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证上有注明:“请于有效期前申请环保验收,过期无效,不另行通知”字样)。次年2012年6月再次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证上有注明:“通过年审有效”、“每年发证月年审,未审无效,不另行通知”字样)。经咨询多位长年从事环保方面工作的资深人士以及相邻城市的环保主管部门内人士:当时的环保政策验收流程就是“先申请临时排污证,然后验收,验收之后再颁发排污许可证”,且由环保主管部门主导验收工作。 因历史悠久和其他原因,建设单位自己已找不到环保验收相关的资料文件,现特向贵处求助咨询。按我所描述的情况,按当年环保政策规定,能否判断(定)建设单位当年确实已进行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了,并因此才会在2012年6月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能否主动给予不同形式的证明?本建设项目确实对周边环境污染影响轻微,无工业废水外排无工业废气和危废产生,请出于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走出困境,甚至可能会遇到的因“未验先投”的重罚而致使建设单位遭遇灭顶之灾,请给予帮助和指导,谢谢! 注:建设单位自行前往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查档时,主管部门未能提供环保验收方面的资料文件。
2023-06-28 09:37:1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鉴于该市民咨询事项不明确,我分局于6月28日14:30已通过3826511(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其诉求内容资料不够明确及充分,我分局无法进行查实,需提供详细资料。但该市民解释其为代办方,未经建设项目方同意,无法进一步提供资料,因此,我分局建议该市民征求建设项目方同意后,再通过电话或前往我分局进行咨询查实。如有疑问可致电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3826511咨询。承办单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2023-06-29 15:18: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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