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第三次投诉扣押集体成员股权证书几年不发放答非所问,侵害群众权益 | 投诉单号 | 3024092117475086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21 17:47:50.0 | 答复时间 | 2024-10-10 09:50: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第三次投诉扣押集体成员股权证书几年不发放答非所问,侵害群众权益
诉求内容:事实如下:1、洛塘元背合作社以《洛塘村规民约》两申请人未改姓(改为母姓)为由(注:《洛塘村规民约》是没有的,是内部几人炮制出来的,也不合法)剥夺侵害两申请人各项权益,经申请2022年11月4日水口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惠城水口行决字[2022]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具有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洛塘村元背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决定查明:两申请人出生入户到洛塘元背小组,至此两申请人的资格得到了明确认定,行政决定书只是在双方产生争议时,对资格进一步确认,未迁移,目前该决定已生效,随后本人向法院、中院提起诉讼,相关分红和征地补偿款均得到支持。2、股权证我方并没有提前诉讼,向水口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申请书,根本没有股权证此案件仍在审理之中,纯属捏造歪曲事实3、遵守2019年7月28日成立的洛塘村联合社《章程》履行了义务的村民却被随意排除集体名单,伙同诱导一些村民打压村民,“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存疑”按照洛塘村联合社《章程》原始“自然取得”的村民也存疑吗?.....5、洛塘元背合作社通过“表决”剥夺两申请人的各项权益,把“村民自治”当作肆意剥夺成员合法权益的工具,显然是滥用“自治权”的表现。6、为何没有发放却向上级报送数据发了?目前问了其他村民都说没有发,搪塞说谎扯皮踢皮球!对上级的行政决定既不落实、上级来了表面上就承认改正事后又躺平,歪风邪气,程序空转,满嘴谎言脸不红心不跳,把群众当猴耍!随意坑害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作风令人唏嘘,敷衍塞责,答非所问,请给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7、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给农民发证,这个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管水口街道、洛塘村或者是小组,都无权随意扣押广大群众的成员证,这是违规违纪。更不应该在群众咨询的时候,随意撒谎,欺上瞒下,没有发证也给上级汇报发了。之前的土地确权证也是如此,扣押群众证件几年拒不发放,投诉多次才不得不发下来。恳请上级部门及行政部门追究问责他们这些违法违纪的行为,督促倒逼整改落实他们给群众把证件发下来。(具体以附件投诉文档为准)
2024-09-21 17: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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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股权)证问政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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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第三次投诉扣押集体成员股权证书几年不发放答非所问,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们已转至水口街道办事处,经了解,水口街道已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惠城水口行决字 20227、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您具备洛塘村元背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经督促后,洛塘村元背小组仍拒绝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们会督促水口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对您的解释和疏导工作。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10-10 09: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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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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