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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彻查湖*飞在源头朱屋村的所有违法行为 投诉单号 3024122111322266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1 11:32:22.0 答复时间 2025-01-02 16:22:1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彻查湖*飞在源头朱屋村的所有违法行为 诉求内容:大约在十年前左右,湖*飞在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朱屋村非法购买了当地村民朱**在北茅园的宅基地建成了一栋五层半的自建房,最近湖*飞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楼顶违章加建了一个房子,存在严重的违建行为和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而且这个房子是出租房,里面住满了人,近年来自建房违规加建导致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经常有发生,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就算是当地人也不敢乱加建房子,湖*飞的行为简直可以用“猖狂”和目无法纪来形容。湖*飞是湖南人,不是石湾镇源头村朱屋小组村民,购买当地人的宅基地建房子是违法的。湖*飞是石湾镇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九十九施工队的包工头,他非法霸占了源头朱屋小组多块土地用来堆放建筑用的模板、桥架以及各种杂物,严重违法和影响村容村貌。湖*飞为什么能明目张胆在源头朱屋村做这么多违法的事情,到底是什么原因?请有关部门彻底查并依法依规处理,谢谢!
2024-12-21 11:32:22.0
诉求附件 2D569B9F75248BC8D50B801980E259BD.jpg DDFF425EFCA7AABAD7C05BEE5758E8D3.jpg DA4103399D4AD742D8CD9CFD41A69D4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122111322266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在诉求中所提及的位于源头村委会朱屋小组北茅园(土名)自建房的土地是朱屋小组分配给村民朱XX的宅基地,现在房屋的居住者是廖XX。至于您质疑两人之间存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刑事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反映。对于上述自建房楼上加建的问题,该加建的建筑物是在2020年前建成的,是为楼顶防漏而搭建的遮雨棚,属于村庄区域范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搭建形成的历史建筑物,根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lt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gt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1】7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石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依据国家、省有关历史建筑物处理的政策和意见再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建筑模板堆放的问题,源头村委会已责令堆放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请走,下来将继续跟进。 2024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5-01-02 16:22:1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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