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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惠州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投诉单号 30241223162349729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3 16:23:49.0 答复时间 2024-12-31 16:16: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惠州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诉求内容:市政府领导您好!本人在大亚湾西区购买了大中华幸福城的一套房子,但由于深圳的地铁一直通不到惠州,导致通勤很不方便,因此房子一直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相关的服务,但物业费每个月都要交,这么多年来,已经成为一笔不小的负担。相信有很多人都有和我类似的处境。在当前国家稳房价的大政策下,建议惠州市像其他部分城市一样出台相应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以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我稳定房价。感谢!
2024-12-23 16:23:4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建议“惠州市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事项已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起放开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市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物业服务收费等公共物业管理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的。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是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提到,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据此,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能减免需要视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是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作为依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目前我市是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进行依法定价的,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也只是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此,我市目前没有定价权限对空置商品房出台物业费减免政策。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31 16:16: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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