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事项 | 投诉单号 | 3024122512124698101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25 12:12:46.0 | 答复时间 | 2024-12-27 14:05:48.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事项
诉求内容: 《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十八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即系规定了,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咨询:龙门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26日公布了《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公告及附件,作为上一级的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什么时间编制和审批的?谁审批?请提供惠州市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怎样可以查询到?
2024-12-25 12: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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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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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事项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后根据部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要求和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我市组织编制完成了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有关指标调整材料,作为各县(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控制指标。根据省厅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文要求,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中期调整不再报送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文本。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27 14:0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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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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