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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房贷转深圳公积金贷款问题 投诉单号 30241225174748344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25 17:47:48.0 答复时间 2024-12-26 11:13: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房贷转深圳公积金贷款问题 诉求内容: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等5个城市签署了《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是否意味着以后在惠州的住宅商业贷款可以转为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12-25 17:47: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惠州房贷转深圳公积金贷款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市公积金〔2021〕44号文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措施。由于资金池有限,目前只能受理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因此您异地公积金不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2024年12月26日,我部工作人员致电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273818。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12-26 11:13: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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