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虚假宣传虚假招生 | 投诉单号 | 30241225212034263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4-12-25 21:20:35.0 | 答复时间 | 2025-01-15 11:24:11.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虚假宣传虚假招生
诉求内容:虚假宣传招生,招过去后,又不开专业,迫使学校更换专业或退学并不出示相应证明文件,沟通会进行相应补偿后,又不补偿,现该校不出面解决沟通。
2024-12-25 2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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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虚假宣传虚假招生】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了解,贵子弟刘*军系原惠州市财经职校“药剂专业”学生,因该校报读药剂专业人数达不到开班标准(合计共招收11人)而停止开设,学校深表歉意,于10月11日下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学生、家长沟通,鼓励学生转读相近专业,实在不愿意的,校方将以积极的态度来配合学生、家长办理退学或转学手续。我局工作人员于12月27日9:28再致电联系您,据悉学生刘*军现已转学到惠州市金山信息职校就读。有关费用,财经职校已参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处理。
惠州财经职校所开设的专业及招生,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未发现虚假招生宣传。 职业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依法调剂校内专业。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2025-01-15 11: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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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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