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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个人能否替他人的网店订单代开发票的咨询 投诉单号 30241230161337096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2-30 16:13:37.0 答复时间 2024-12-31 16:14:4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个人能否替他人的网店订单代开发票的咨询 诉求内容:税务局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比如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经营淘宝店的,(淘宝店是公司负责人个人名义开的)这个公司的淘宝订单消费者要求开发票,公司叫我以个人的名义在微信粤税通--全部功能--我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里面,帮公司代开发票给消费者,但淘宝店不是我名下开的店,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我给别人的淘宝店代开了发票,对我有何影响?谢谢
2024-12-30 16:13:3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个人能否替他人的网店订单代开发票的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若有疑问可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752-8212366转7(仲恺区税务局),感谢您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税务局
2024-12-31 16:14:4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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