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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带薪年休假 投诉单号 30250102162801881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1-02 16:28:02.0 答复时间 2025-01-04 09:41: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带薪年休假 诉求内容: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职工年休假定义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有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如果我在许多公司上过班,累计工作年限已超过十年,在目前的公司是否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2025-01-02 16:28:0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带薪年休假】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载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故,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超过十年,可以按规定享受10天年休假。 工作人员已于1月3日上午9时10分电话回复您,您表示了解。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4 09:41: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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